為更好適應大國應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歷經半年的醞釀,并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應急部于2019年7月7日發布《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機構改革以來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方面的重要制度創新,體現了加強優化規范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應急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起草過程?
答:應急管理標準是法律法規的延伸,是統一的技術規范。加強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對于提升我國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基礎性作用。2018年是機構改革年,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面臨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同時各項工作迫切需要對標改革要求同步銜接同步提升。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各項要求,應急部黨組高度重視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黃明書記作出批示指示,尚勇副部長多次召開會議研究相關工作。應急部政策法規司在深入研究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立足應急管理需求,著力解決標準化工作不統一、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歷經半年醞釀,廣泛征求應急部機關各司局和單位以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的意見,并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報請應急部部務會審議通過。應急部于2019年7月7日發布了《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
問:《辦法》力求解決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哪些瓶頸性問題?
答:一是應急管理標準立項、征求意見和審查等環節缺乏嚴格的程序規定,要盡快建立統一規范的標準化工作程序;二是要進一步明確標準歸口管理和業務管理職責,加強有關專業標委會規范管理,使標準化各項工作更加優化到位;三是要建立標準制修訂綠色通道,加強強制性標準供給,解決重要標準制修訂周期過長的問題;四是要針對標準貫徹實施效果差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標準實施和監督,加強標準復審工作,解決標準化工作普遍存在“重制定、輕實施”的問題。
問:《辦法》主要內容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辦法》是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基礎性、重要性規范文件,共6章62條,內容涉及應急管理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修訂,以及應急標準貫徹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等內容,包括應急管理標準制修訂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主要任務、基本原則、組織管理、標準制修訂程序和要求、技術要求、獎懲機制、基礎研究、國際交流等方面作出規定。其中,《辦法》明確規定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制定并實施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規劃,建立應急管理標準體系,制修訂并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標準,對應急管理標準制修訂和實施進行監督。
問:如何建立優化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體制?
答: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應急部“三定”規定,進一步規范優化應急管理標準化各方履行職責,規定應急部設立標準化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應急部政策法規司對標準化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履行歸口職責;應急部負有標準化管理職責的有關業務司局和單位具體管理相關領域標準化工作,履行業務把關職責;應急部管理的各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是專門從事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的技術組織,為標準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履行技術把關職責。
問:如何統一規范應急管理標準及加快關鍵重要標準的供給?
答:根據《辦法》規定,從標準層次劃分,應急管理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從標準類別劃分,分為安全生產標準、消防救援標準和減災救災與綜合性應急管理標準;從標準屬性劃分,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掇k法》規定標準制修訂計劃采取“隨時申報、定期下達”的方式,一般每半年集中下達一次行業標準計劃或者向國家標準委集中申報一次國家標準計劃。在標準起草和征求意見的程序方面,要求標準制修訂公開、透明,規定標準技術審查的形式、內容、要求,突出技術委員會及其委員、專家對標準的技術把關,確保標準質量。明確規定政策法規司應當組織相應的技術委員會對報批的標準項目進行審核,由分管標準化工作的部領導審定并經部主要領導同意后按照程序和權限發布。對應急管理急需標準開辟綠色通道,做到快出標準、多出標準、出好標準。
問:《辦法》如何進一步強化應急管理標準的貫徹實施?
答:根據《辦法》,明確提出應急管理標準的實施按照“誰提出、誰實施”的原則,由提出標準項目建議的業務司局和單位負責組織標準貫徹實施相關工作,確保責任到位。同時,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管理強制性標準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應急管理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并規定有關業務司局應當加強對職責范圍內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以強化強制性標準的貫徹落實。
問:對標準化工作如何規定獎懲激勵機制?
答:《辦法》規定,對在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在標準項目安排和工作經費上予以優先支持。對未能按時完成標準制修訂任務的單位和業績考核不合格的技術委員會,以及對工作中不負責任、疏于管理、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技術委員會或者其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要給予相應懲罰。
問:對標準化工作作出哪些特別的規定?
答:《辦法》規定,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相對獨立開展地震和煤炭標準化工作,有關重要制度性文件和制修訂的標準應當向應急部備案,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由應急部統一管理;應急管理有關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修訂等相關標準化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標準委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有關業務司局負責,政策法規司歸口管理。對于標準項目沒有對應分技術委員會的,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按照政策法規司和有關業務司局的意見,承擔標準項目立項、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等具體工作。
問:《辦法》發布后,如何做好貫徹落實相關工作?
答:當前,在全國上下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應急管理發展改革之際,我們要緊緊圍繞應急部黨組的決策部署,有針對性做好貫徹落實《辦法》各項工作。下一步,通過多種形式做好《辦法》宣傳解讀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學習領會悟透《辦法》涉及應急管理標準化各項要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要求,落實責任,有序推進標準制修訂工作,啟動有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優化整合工作,為構建以強制性標準為主體、推薦性標準為補充的應急管理標準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標準技術支撐。